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,“以服务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”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。毕业生就业工作,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,关系到学院和系部的健康、长远发展。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、明确责任,特制定本管理、考核办法。
一、就业工作规范
(一)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,往届毕业生(高中中专、高中五专等)就业工作以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。
(二)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系办公室整体负责,4月、6月、10月、12月系务会研究、部署就业工作,指导系日常就业工作。
(三)系办公室配合就业指导中心完成相应毕业生就业工作,协调一致、尽职尽责,保质保量。
(四)各专业教研室组织学生参与顶岗实习,指定专人讲授顶岗实习内容2学时,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教育,落实实习就业一体化服务,引导学生在实习企业就业,确保毕业生专业对口、工作稳定、满意。
(五)各专业教研室邀请往届毕业生代表回校报告至少一次/年,报告思想状况、工作要求、感受、成就等,以现身说法,鼓励在校生夯实基础、全面发展,扎实就业,做出成绩,回报母校。
(六)应届毕业生指导教师或往届毕业生班主任负责指导、督促毕业生与企业网上签约、签订劳动合同、出具灵活方式就业证明、自主创业证明、省外就业协议书等;收集、整理并严格审查毕业生就业信息,确保就业信息真实有效。
二、考核办法
(一)考核内容
1.就业率
(1)毕业生正式就业率=正式就业人数/毕业生总人数×100%
(2)毕业生总体就业率=(正式就业人数+灵活就业人数)/毕业生总人数×100%
2.就业质量
(1)毕业生就业满意度(对毕业生进行满意度调查量化)
(2)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=专业对口毕业生数/毕业生总数
毕业生所从事工作属于其在校所学专业群,就业岗位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相对应,即视为对口就业。
3.就业工作过程
依据“就业工作规范”及就业工作阶段安排,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工作程序及规范、就业指导与服务、阶段就业率、工作特色与创新等进行量化考核。
(二)考核结果统计
对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就业工作的考核由系办公室负责。将各类比率量化为百分制成绩后加权求和得出总成绩。
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=正式就业成绩×40%+总体就业成绩×20%+毕业生满意度成绩×10%+专业对口成绩×10%+就业工作过程成绩×20%
注:如未按时间要求完成阶段工作或所交材料不合格,将不记工作量,无相应考核成绩。
(三)考核结果的使用
纳入年终综合考评。
轻化工程系
2014年10月